*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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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湘潭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追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5万元,低保、重残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7500元。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以上部分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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