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咸宁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咸宁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 关于印发《咸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关于印发《咸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包括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 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
-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所需医疗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