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 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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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 2020年基本医疗保障部分政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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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 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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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 有保障的若干规定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 有保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10%。大病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次提高5%。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