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不属于异地急诊的,省内的先由个人自付20%,省外的先由个人自付25%,且个人先行自付的部分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二次补偿的支付范围。
我市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单同步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2014年,我市将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纳入医保重点工作之列,各经办机构密切协作,优化信息管理系统,简化经办服务流程,自5月起,实现了基本医疗费用与大病医疗费用同步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再不需个人垫支大病医疗相关费用,也不需持病历、票据等到保险公司来回签字报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一、移植器官因丧失功能需抗排异药物维持剂量治疗的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门诊抗排异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的补贴定额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实施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患者,其药物辅助治疗所需医疗费用,根据其缴费档次,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定额补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