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3日]
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关于开展“杏林春雨”全市小儿脑瘫义诊筛查救助公益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资助对象:鄂州市属范围内所有2—18周岁贫困脑瘫患者 帮扶年限:2016年—2021年 救助人数:25名分批、分期实施 资助方式:手术患儿资助全部床位费、医药费、手术治疗费等 救治医院:项目北京定点医院
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政策标准如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大病定额救助标准为:“三无”对象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低收入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大病定额救助资金一般以门诊(购药)卡形式发放。等
临时救助的主要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以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推行首诊制,公办福利服务机构中的“三无”对象要率先执行。 申请医疗救助时,医疗发票只能是当年或医疗终结3个月内才能有效,超过时限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医疗救助凭据。
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特困残疾儿童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予以保障,同时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享受分类施保政策;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符合低收入条件,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按当地低保标准足额予以保障。 这5类特困群众参加政策性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现行政府资助政策执行。
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医疗救助形式: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政策性居民医疗保险;对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居民实行大病定额救助;对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居民和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居民住院或重大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实行按比例救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居民和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居民住院或重大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实行二次救助;对集中供养“三无”对象实行常见病门诊救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5日]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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