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肾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26号)
- 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肾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26号)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
-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 关于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 关于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3日]
-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
法(修订)的通知 -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剩余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对确需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对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