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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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制度的通知(信医保【2019】34号)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关于转发豫医保〔2019〕1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通知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豫医保〔2019〕1号文件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关于转发豫医保〔2019〕1号文件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社会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社会救助申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2.医疗救助标准。(1)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保障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第四十条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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