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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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的可继续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经鉴定病情好转不再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的,终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未按通知进行重新体检鉴定的,停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
许昌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许昌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统筹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筹资标准一般按当地上年度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结合市直2009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情况,经过认真测算,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许昌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统筹费缴纳标准由9000元/人年调整为20000元/人年。
关于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用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补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50%提高为55%。
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市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8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关于印发《许昌市直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许昌市直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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