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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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 通知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个人首付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6日]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个人首付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救助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的通知安政办〔2009〕106号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8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2.8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18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5元,统筹年度中途投保的按65元标准缴纳保费。 四、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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