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 通知
-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 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 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个人首付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个人首付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6日]
-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