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 我市健康扶贫又有新动作,贫困人口就医将有绿色通道
- 在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在单病种限价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栾川县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
- 目前县医院、县中医院可对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等5种疾病的贫困患者进行救治。其它4种疾病,县卫计委将联合县医院、县中医联系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为患者进行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 我市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 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 2017年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