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我市健康扶贫又有新动作,贫困人口就医将有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在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在单病种限价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栾川县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目前县医院、县中医院可对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等5种疾病的贫困患者进行救治。其它4种疾病,县卫计委将联合县医院、县中医联系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为患者进行救治。 ​
我市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2017年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洛阳大病保险惠及百万城镇居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对于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通过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加上基本医保报销额12万元,每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者最高可报销37万元
洛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纳入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1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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