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74号)政策解读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74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人员,改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相对应的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
- 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6〕15号规定,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终末期肾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