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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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74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74号)政策解读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人员,改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相对应的待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6〕15号规定,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终末期肾病。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患有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应当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将本人在居住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县级及以下居住的,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关于确定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关于确定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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