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4期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 社会事业
- 社会事业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 济宁扶贫对象大病保险取消起付标准 全部纳入医保
- 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3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