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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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建立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关于建立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局等6部门关于湖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救助对象。在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缴费的患者。
住院后如何使用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 3万元至6万元部分,支付50%; 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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