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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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社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嘉兴市人社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嘉兴医保综合施策 五项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嘉兴医保综合施策 五项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
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列入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暂定为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3个病种。
桐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医药费用,在起报线以上部分给予补偿,实行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的优惠政策。2015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10万元以上有27人,最高获得了31万元大病补偿,享受大病保险的患者实际补偿率提高了11.17%。
2016年桐乡市实施尿毒症透析救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从2016年1月1日起,血液透析免费次数从原先的每周2次增加到每月10次,腹膜透析免费使用的透析液(袋)从每日免费2袋增加到每月限额不超过90袋,新的救助标准不仅缓解群众看病贵,也有效提高尿毒症患者的生存质量。除此之外,患者可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增加透析次数,超过救助标准的透析费用仍按规定病政策报销。
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呈现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为缓解群众患大病使用高值药品的经济负担,该市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符合此类特殊药品适应证的,患者可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医院审核同意后,由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备案,在指定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参保群众购买此类药品可按大病保险政策报销。
关于贯彻执行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名称及其规格、医保零售价格、医保支付限量(额)等,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医保零售价格、医保支付限量(额)以上部分及药商赠药发生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了11%,有效缓解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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