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嘉医保〔2019〕7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嘉医保〔2019〕7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医保〔2019〕32号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嘉医保〔2019〕32号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社会救助温暖困难中的家庭和个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近日,嘉兴市连续出台了《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为冬日里处在困难中的家庭和个人送去了一份温暖。秀洲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均可提出申请。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
我市出台政策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我市出台政策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
我县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首次把具有本县户籍,因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或因配合全县生猪退养工作导致生活困难的养殖户纳入救助范围
平湖市三措并举力推医疗救助利民惠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平湖市三措并举力推医疗救助利民惠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完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按缴费基数的0.2%筹集,其中统筹基金承担0.15%,财政承担0.05%。职工大病保险可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本办法所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等渠道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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