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大病保险用药管理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大病保险药品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等浙江省有关文件确定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 洞头县“三线工作法”推进城乡大病保险工作
- 对保障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8000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报销,不设封顶线,使患大病患者医保待遇平均提高了10%,切实减轻了参保人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 各地要积极开展工作,抓紧制订方案,争取2013年底前出台政策,2014年正式实施。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开区,下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