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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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卫计委等部门温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卫计委等部门温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
我市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我市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我市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办法指出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办法指出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我市打造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形成以市、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出台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减免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投入3.52亿元新扩建市第七人民医院,核定床位800张,满足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需求。
2017年度温州市在校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参保后,学生儿童可享受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待遇,其中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标准100元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享受这两项惠残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2014年12月13日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