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 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 我市在大病保险方面做了怎样的探索?
- 国家是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病保险制度,同年我们宁波马上也建立了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 一个是城乡居民能够个人负担部分,在医院住院如果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再给予50%-60%的报销比例,这样大大减轻了个人负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开展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 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基本保障金1万元。基本保障金保险责任在保险公司赔付后终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6日]
- 5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
- 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算办法,特殊病种扩大医保范围,以及转外就医个人负担计算办法等方面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