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泰州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六个一”精准扶助
- 根据《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服务的通知》(泰卫【2016】30号)要求,将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上门巡诊范围,对行动不便的按规定提供上门服务;购买一份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实时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投保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 关于印发泰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以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2014年,按参合人口人均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以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调整。2014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