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封顶线为300000元。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部分,按6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等。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2018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5 元。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对低保人员、60年代老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对其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和江苏保监局、省扶贫办《保险业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苏保监发〔2016〕5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凡2016年参合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加大病补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为满足市区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继续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市区农村居民在参加市区新农合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交纳20元。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照家庭每人给予一次2至4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