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一、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按下列办法过渡: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设定为1万元,其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低于1万元的区,按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 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宁人社〔2016〕77号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建筑业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调整我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