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7]131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盘锦市自2017年9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关于调整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高血压住院患者报销比例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7]130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盘锦市自2017年9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高血压住院患者报销比例。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盘锦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3]104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评为1-4级的护理费标准:被评为1级伤残的,其护理费标准为1415元;被评为2—4级的,其护理费标准为1132元。
关于下发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盘锦市将44中门诊特定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