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盘锦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 盘锦市新农合参合人1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制度报销至3万元后,扣除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2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第一段扣除起付线后自付合规费用为0-4万元(含4万元)的,按50%比例报销;第二段自付合规费用为4万以上(不含4万)的,按80%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