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 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 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 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 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7]7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阜新市加强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阜新市为特困人员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各县区可以在试点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阜新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86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费范围。做好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程。
贯彻实施《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共同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由各级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能力,全面做好农村贫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