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本明政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本明政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明山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7〕13号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本政发〔2016〕2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指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本溪市帮助残疾人普遍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出险理赔标准。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本政发〔2016〕1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本溪市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能力,全面做好农村贫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本溪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全市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
本溪市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为因突发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用且符合卫生部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对象提供临时救助。
本溪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本溪市城镇参保居民就诊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自付金额13500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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