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 中央财政补助268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6元/人;盟市、旗县各按照不低于28元/人安排补助资金,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人。自治区财政对于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业旗县,另外增加20元/人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即时结报的过程中要注意核对住院天数,要严格执行住院天数“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对于个别医疗机构“计入又计出”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 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布病及结核病救治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 活动性肺结核(不含耐药肺结核)。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初治和复治肺结核患者)在疗程的第1个月,集中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3200元/人, 1个月以后应转为门诊治疗,其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年初治每人2300元,复治每人32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 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布病及结核病救治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 活动性肺结核(不含耐药肺结核)。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初治和复治肺结核患者)在疗程的第1个月,集中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3200元/人, 1个月以后应转为门诊治疗,其医药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年初治每人2300元,复治每人32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 关于对终末期肾病透析补助的通知
- 从2014年1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城乡终末期肾病透析补助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13〕34号)中规定的由财政承担的住院分娩和肾透析补助分别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承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