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乌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结局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乌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专款用于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中的A类人员、残疾人、学生和农区五保对象全额资助,B、C类人员每人资助50元;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救助比例达到80%;
乌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1日]
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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