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古冶区四类困难居民可获医疗救助
- 对具有该区户口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4类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此次救助形式主要有重特大疾病救助、普通疾病救助和门诊救助,涉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20余种。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救急难的重要作用。自2016年1月起,依据《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唐民通〔2016〕2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