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来源: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540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现将《2019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7日
2019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基层发〔2019〕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9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维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区)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四)以县(区)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五)以县(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六)以县(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全市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9.34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7.88万人以上(各县、区管理任务详见附表1)。
(七)以县(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市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
(八)以县(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9%以上,全市管理患者数0.25万人左右,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县(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5%以上。
(十)以县(区)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9%以上。
(十一)以县(区)为单位,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十二)城区35—59岁妇女健康管理率保持在10%以上。
(十三)城区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10%以上。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各类项目具体内容,确保达到2019年绩效目标。面向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根据国家项目工作通知,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原渠道组织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
(二)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管理,通过医疗、体检、随访等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定期质控,保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联通整合,逐步实现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在推进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三)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强化安全注射。对于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的有计划接种,要保障接种单位疫苗接种补贴经费到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四)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根据《江西省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2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我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9]5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县(区)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根据《江西省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12号)的有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改革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探索有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个体情况,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规范管理率。
(七)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落实转接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出院信息及时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严重需上转患者,及时联系专业防治机构或救治医院,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八)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形式,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形式与载体,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履约服务,做好疾病筛查、治疗与管理工作,避免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脱节情况。优先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果。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使用
(一)明确资金补助标准
2019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69元(含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筹集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4号)精神,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其他城区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62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14.4元/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财政配套9.6元/人;其他城区市级财政补助1元/人,区财政配套10.6元/人。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提前预拨、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结算资金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将项目预拨资金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除按照年度区域项目宣传工作计划留存相应经费外,其余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能力,需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服务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工作要求、服务数量、考核方式等,相关经费实行提前预拨、考核结算,并落实专账管理制度。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工作任务分工,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县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管理。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各县(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各县(区)在确保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持之以恒开展项目宣传,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向社会公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月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并定期更换,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完善组织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县、乡、村级工作内容、服务要求及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明确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制订本辖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加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十年评估工作,并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注重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我市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实现同类信息“只填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从信息系统中抓取。2019年,每半年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报送项目进展数据。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及数据安全,数据上报情况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市级以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报表数据、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南昌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综合分析,并以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线上考核等方式为主,减少现场评价,提高绩效评价效率和质量,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县(区)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2019年各县(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附表1
2019年南昌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地 区 | 高血压管理人数 (万人) | 糖尿病管理人数 (万人) |
南昌市小计 | 29.34 | 7.88 |
南昌县 | 5.11 | 1.37 |
进贤县 | 4.22 | 1.13 |
安义县 | 1.11 | 0.30 |
新建区 | 3.82 | 1.03 |
东湖区 | 3.07 | 0.83 |
西湖区 | 3.10 | 0.83 |
青云谱区 | 1.95 | 0.53 |
青山湖区 | 3.51 | 0.94 |
湾里区 | 0.39 | 0.10 |
高新区 | 1.45 | 0.39 |
红谷滩区 | 1.60 | 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