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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夏季整改”行动中全面整改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局):

  近日,省办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中认真落实“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政策的通知》(赣扶移综字〔2018〕15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整改要求、申报资料、申报程序、信息比对等方面,还有一些不明确的事项。为此,现就全面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的整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事项。

  通过国家信息系统比对精准确定政策实施对象

  今年1月,国务院扶贫办已将2017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信息与教育部、人社部的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了信息比对,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了标注。各地要通过国家相关系统的比对信息,在“夏季整改”行动中精准确定“雨露计划”政策补助对象,确保对象不准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二、严格依据规定整改落实“雨露计划”政策

  各级政府及扶贫部门在“夏季整改”中,要全面清查“雨露计划”政策实施和落实上的问题,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各市、县(市、区)“夏季整改”行动报告。在具体整改中要严格按照“雨露计划”政策规定及标准,区分情况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对就读中高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面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国家扶贫开发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情况负责落实。对就读中高职业院校以外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扶贫开发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情况,负责落实教育扶贫相关资助政策。

  二是对以往未落实中高职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按其参加培训时的“雨露计划”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确保政策落实的欠账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是对建档立卡经“七清四严”程序清除的不符合条件贫困户,中止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四是对经动态调整识别新产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识别之日起及时给予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五是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在脱贫攻坚期给予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三、简化贫困群众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程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减证便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让符合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无需证明、一次不跑、一个不漏”地享受政策。即:在实施“雨露计划”政策中,不得要求贫困户提供相关申报和证明材料,直接按照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双负责制要求,由学校和乡镇通过国家扶贫开发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结果,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核实工作。因特殊原因出现信息比对有误,由乡村扶贫工作站(室)负责核实情况、纠正误差。核实对象经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并在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汇入贫困户“惠农一卡通”。

  四、切实加强“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推进措施

  各地通过“夏季整改”,要将强化“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作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以扶智促扶志,激发内生脱贫动力,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力求有质量、可持续脱贫发展。各地政府要将整改“雨露计划”政策落实问题作为“夏季整改”行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追责措施,督促相关学校、乡镇和扶贫、财政部门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兑现政策,确保补助对象精准、补助发放精准,切实发挥“雨露计划”推进精准脱贫的政策效应,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对已获得“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的贫困户,要将相关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确保不遗漏、不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