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523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
二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待遇,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四级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两个绝对”具体化,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持续深化四级紧密型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全面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人才队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激发基层内在活力。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强化地方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二)坚持正向激励,合理确定绩效总量。建立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在动力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构建定位清晰、功能健全、分工合理、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网底。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三)坚持分类实施,强化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岗位类别、职称级别、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长效机制,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发放水平与绩效考核、等级评价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与特色专科建设、业务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凸显激励导向作用。
三、实施范围
全市四区三县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含医联体(市县乡村四级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健康服务共同体、县域医共体等,下同)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价全覆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适应机构发展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力促基层机构有活力、医务人员添动力、服务能力得提升。
到2020年,全市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一级甲等评价标准,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一级乙等评价标准,实现基层与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统筹平衡,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逐步增长,人才队伍趋于稳定,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的目标,同步开展总结评估,健全完善绩效工资考核长效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基本功能
1.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含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县(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2.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等专项政策性补助经费,由县(区)政府给予足额补助;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区)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3.落实人员及公用经费。各县(区)财政应按照公益一类全额保障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并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配备总量内的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福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积极推进“同工同酬”人员企业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全额安排,人员培训经费按照相应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二)实行公益二类管理模式,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导向作用
1.收支结余用于绩效奖励。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开展特色学科(专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收支盈余,结余资金在扣除医疗成本、事业发展基金以及医疗风险金等后,主要用于绩效奖励。
2.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各县(区)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卫生健康部门配合,综合考虑本地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准水平,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市县乡村四级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财政、市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发放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达到一级甲等评价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6%至10%;对于达到一级乙等评价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3%至5%;对于连续3年未达到一级乙等评价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上年度基础上降低3%至5%;对于偏远地区、基础条件差、服务人口少,但服务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3.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确保医务人员队伍稳定,保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岗位类别、职称级别、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自主决定内部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含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地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等政策性奖励),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分配办法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4.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与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特色专科建设情况,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职称晋升挂钩,并向特色专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绩效与药品及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健全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加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管理。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基础上,按照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评价标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价管理。评价共分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从功能任务、资源配置、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六部分进行评价。
2.深化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探索推进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乡村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信息化“八统一”管理。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革试点,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区试点机构达到2-4个,逐步实现乡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一法人管理,全面履行辖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职责,推动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服务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健康的工作格局。
3.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依托医联体核心医院建立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打通各级信息化建设平台,消除信息壁垒,加强信息数据的有效衔接共享,实现市、县、乡、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全覆盖。
4.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的原则,结合县(区)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项目、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后基本医疗服务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实需求,在不突破本地区人员总量的原则下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总量。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权限申请变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5%。
5.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积极探索医联体人员统筹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人员统一管理、调配,推进人才乡管村用。实施乡村医生、医学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建立医联体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交流和轮训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要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将“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加强研判,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市医改办要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以督导、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大力开展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和解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亮点和经验的宣传力度,为深化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