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来源:青海省 财务处扶贫办 浏览次数:2519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银保监分局、扶贫开发局,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托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到2020年底前,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现就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助推健康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
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贫困人口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保监发〔2017〕242号)精神,努力提高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二、优化完善赔付保障待遇
各级银保监局督促辖内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赔付流程,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提升对贫困人口的健康医疗保障水平。各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向各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保障的自费医疗费用为主要保障范围开发设计相应的保险保障方案,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三、探索建立防贫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研究致贫、返贫原因,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两类临贫、易贫特殊人群,抓住因病、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县(市、区)统保、赔款到户”方式,争取由各级政府为辖区内农牧民购买防贫保险,让辖区内所有农牧民均享受防贫保险待遇。各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研发适合农牧民实际需求的防贫保险保障方案,对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之后产生的自付费用,分档设置赔偿比例给予赔偿。同时,各地要根据贫困人口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实际,可探索对因意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给予一定赔偿,通过商业保险为较高风险的易致贫返贫对象构建一道救助防线。
四、建立“一体化”服务格局
各地要在指导保险公司认真做好基本医保经办和大病保险服务工作的同时,根据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需求,向本地区负责基本医保经办和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机构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实现对贫困人口的“一体化”服务,确保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结报效率,提升群众获得感。同时,通过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积极化解贫困户因疾病造成的损失,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五、提高群众投保主动性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调动人民群众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意义,增强主动投保意 。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助推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青卫财务2019-6号.pdf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