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205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9〕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有关单位: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62号)的要求,全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推进,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已经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涉及群体大、覆盖面广、工作量大,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缴政策
城乡居民“两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事关城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居民“两险”依法征收和扩面征缴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全覆盖,为促进全州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持续优化征缴方式
为方便缴费,便于代办人员代收及基层税务分局征管,城乡居民“两险”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组(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进行征收。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等优势,在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代收与直接缴费等模式,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的缴费渠道。
(一)银行集中代扣方式缴费。以村委会(社区)集中代收、学校集中代收、银行委托代收等方式集中征收费款,对代办人员代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管理,确保城乡居民“两险”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
(二)零星个人直接缴费。税务部门应提供多种缴费渠道,方便不通过代办人员集中代收费款的城乡居民缴费。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服务的固定场所,担负政策咨询、缴费辅导、费款征收等职能职责。税务部门可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利用银行网点以及银行提供的其他缴费渠道代收费款;在沿用以往缴费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利用微信、支付宝、手机APP、云POS、电子税务局、银行批量扣款等多元化方式缴费。
三、征缴工作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两险”征收人员、经费保障措施,提供征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要把农村社保代办员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兑现给代办员;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征缴计划,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基层代办人员按照规定开展城乡居民“两险”的政策宣传、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代收费款、待遇领取、材料初审、汇总报送等业务工作;承担其他涉及城乡居民“两险”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对征缴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范围内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催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收制度;负责将已征收的费款及时缴入社保基金专户;负责申报受理、费款征收核算等工作;负责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负责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确认;负责做好征收服务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征收票据的管理;负责受理退费申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以及缴费人权益记录;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各项待遇;及时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参保缴费扩面登记和宣传工作等。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城乡居民“两险”财务、会计制度,将城乡居民“两险”纳入社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基金拨款审核;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征收和发放过程中资金安全的建议和方案;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安全;负责保障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经费。
人民银行负责人民银行端相关系统城乡居民“两险”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分配比例的维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城乡居民“两险”缴库、更正和退库等工作;在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做好与同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衔接工作。
相关商业银行负责城乡居民“两险”代收费征收、发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及时、完整;按规定配合税务部门及时将城乡居民“两险”分险种划账到金库和财政专户;按时与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对账;提供必要的农村社保代办、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医疗保险费征收支持。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审计、扶贫、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州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在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解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释,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全民参保。
(三)及时部署安排。各级税务机关要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分析研究征缴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谋划,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四)强化征收保障。要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列入县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开支相关费用。其他各项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继续由原支付单位保障。各县市要继续落实城乡居民“两险”社保代办员制度,并有计划的充实城乡居民“两险”基层经办人员力量;要加强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在原有经办工作场地、设施设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征管工作需要适当提升经办服务基础配套设施;要确保原有乡镇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代办人员待遇不减、职责不变,不因征管职责划转而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五)严格工作考核。各县市要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和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逐级压实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通报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对在征缴工作中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