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来源:巴中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1797
调整依据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发〔2015〕6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巴中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复函》(巴调函〔2020〕9号)提供的全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3232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6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