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来源: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736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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