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四川> 宜宾市> 标题: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原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阅读:

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