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9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325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生命续航--菏泽市“关爱血友儿童”专项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慈善总会
2015年8月7日
为生命续航--菏泽市“关爱血友儿童”专项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血友病是一种罕见的遗传性疾病,患者血液中因缺少凝血因子,导致伤口出血不止,尤其是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若不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将有极高的病亡和致残率。为减轻低保及低保边缘贫困家庭的血友病患儿治病负担,降低血友病儿童在成长中的高致残率,提高血友病儿童及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要求,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关爱血友儿童”专项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经县级或县级以上血友病诊疗中心确诊,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中华慈善总会援助范围的菏泽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二、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报销后的血友病患者申请救助,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患者及其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或直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3)近期白底一寸照片4张;(4)门诊病历,治疗方案或处方复印件,《中华慈善总会拜科奇援助项目入组通知书》及购药发票原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结算单;(5)家庭贫困证明;(6)填写《菏泽市“关爱血友儿童”专项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县区、乡镇审查。乡镇民政、慈善部门对申请专项医疗救助的未成年血友病患者个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乡镇民政、慈善部门将申请材料和《菏泽市“关爱血友儿童”专项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起报县区民政、慈善总会审核。县区民政、慈善总会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审批。经县区民政、慈善总会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慈善总会汇总,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审批,经审批确认,于12月下旬举行血友病患者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发放救助金。
三、救助标准
按规定治疗方案治疗、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友病患者,当年度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和中华慈善总会援助后的自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医疗救助部门和市慈善总会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民政部门60%、市慈善总会25%),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资金来源
市民政局血友病救助资金来源于市医疗救助资金。市慈善总会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于市慈善总会“关爱血友儿童” 专项资金。
附件:菏泽市“关爱血友儿童”专项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