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658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诊疗项目(先期自付30%)管理,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 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4号)
相关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