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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3号)规定及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0580元调整为11700元。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