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四川> 遂宁市> 标题: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遂医保发〔2019〕54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中国人寿遂宁分公司: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保大病、托底线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较好地遏止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调整内容

(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城乡居民调整为11350元,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5675元。

(二)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54.20元/人。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大病政策调整,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让此次政策调整尽快落地。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加快调整进度。此次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和实施,部分内容涉及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月份的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各县(区)医保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政策调整落地,立即启动理赔工作,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全面落地落实。

(三)优化经办服务。中国人寿遂宁分公司要根据此次政策调整情况,立即对2019年以来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1350元)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村贫困人口,起付标准为5675元)启动二次理赔。要加强信息对接工作,推进"金保工程"系统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系统的有效衔接,缩短理赔时限,消除理赔风险,确保政策全面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下载 20191014:遂宁市医保局关于新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doc  (2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