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52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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