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险局 浏览次数:2485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按照《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6]130号)要求,部分特殊疾病病种需要定期复查,复查通过后才能继续享受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现将本次特殊疾病复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年需要复查的病种:慢性活动性乙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麻风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征。
二、凡在2018年6月 30日之前申请并享受上述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请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医疗机构按月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近三个月内有住院资料或相关检查报告的,由单位或个人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三、2019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资料、未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或复查未通过的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附件:德阳市门诊特殊疾病复查医疗机构名单
德阳市医疗保险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