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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德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网信办、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德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附件1.《德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德阳市委网络安全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