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103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进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组分值付费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组分值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医保发〔2019〕34号)文件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组分值付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实现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实施后将彻底改变目前医保和医疗机构按项目结算的支付方式。根据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按照病种费用特点,除去了部分不适合纳入分值付费的医疗机构和病例。
二是总额控制指标分配由医疗机构转变为基金池。实现了“区域性”总控,建立了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是通过对病组计分体现医疗机构的治疗价值。通过对医疗机构资源消耗、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过程管理的关注,逐步走向医保的“价值付费”。
四是自2020年7月1日起,医保将按照分值付费这种支付方式向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