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160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了控制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切实减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贵港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贵办通〔2018〕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健康扶贫工作责任目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30号)以及《贵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贵卫计发〔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效落实就医便民措施
(一)提高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知晓度。定点医疗机构在就诊大厅或其他显要位置张贴“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优惠政策,在诊室、病房、结算窗口等显要位置制作设置相关标识、标牌,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了解相关政策,方便患者就诊。
(二)协调设立“一站式”结算通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部设立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一站式”结算窗口,争取各项报销倾斜政策在患者出院时就能落实,确保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二、严格落实医疗控费措施
(三)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临床路径管理。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严格落实《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终末期肾脏病等106个临床路径的通知》(贵卫医发〔2017〕52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凡符合临床路径标准的全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加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
(四)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用药管控机制。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在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期间,尽量使用甲类药物,非必要严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物,确保住院治疗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95%以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五)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检查和医疗耗材使用。认真执行《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贵卫医发〔2016〕6号)要求,落实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就医负担。优先选用低值耗材,合理使用高值耗材,严格控制使用进口和自费耗材。
三、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六)实施大病分类救治。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卫医发〔2017〕31号)要求,全面完成患有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以及2018年新增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工作,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救治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七)严格执行分级诊疗转诊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贵港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试行)的通知》(贵卫医发〔2018〕2号)要求,落实逐级转诊,规范双向转诊,严格双向转诊程序。严禁挂床检查、挂床住院,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项目建设。2018年年内完成全市未到国家标准化卫生院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基建和设备采购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卫技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持续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为契机,规划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加强医疗供给能力建设,探索创新绩效管理制度,促进医护人员业务和服务水平提高的同时,改善行业作风、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让卫生院真正成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守门人”,实现患者满意、政府放心、医务人员得到充分尊重的目标。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