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来源: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47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人社发〔2013〕90号)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对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封顶线标准进行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合规费用审核标准仍为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封顶线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调整为475538元(贵港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贵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34元)。
特此通知,请按照要求执行。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