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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钦州港区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3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