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2419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福建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19〕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60%,现结合我市实际,新增高血压Ⅰ期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进一步扩大两病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在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中新增高血压Ⅰ期(特病编码:000006000013)。
二、明确支付标准
高血压Ⅰ期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为200元,年度封顶线为5600元,封顶线以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按70%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支付。
同时登记糖尿病、高血压(Ⅰ期或Ⅱ期及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年度封顶线为8700元。
三、明确就医范围
就医范围仅限南平市统筹区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明确用药范围
明确高血压Ⅰ期门诊特殊病种降血压药物范围,执行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请你们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