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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根据市职工医保尿毒症门诊医疗管理相关办法,经充分协商,现对市职工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年度定额包干结算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定额包干标准见附件。

2020年7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按照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尿毒症年度门诊慢性病费用定额包干标准表

 

2020年7月27日


尿毒症年度门诊慢性病费用定额包干标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现行标准

调整后标准

1

弋矶山医院

8.3

8.7

2

市二院

8.3

8.7

3

皖医二附院

7.4

7.7

4

市一院

7.4

7.7

5

市中医院

7.4

7.7

6

市五院

7.2

7.5

7

镜湖区医院

7.0

7.2

8

中铁上海局芜湖医院

7.0

7.2

9

广济医院

7.0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