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23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患有规定的门诊大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鉴定审批后,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同一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支付与住院医疗报销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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