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2147
《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按照省政府要求,为推动国家《意见》相关政策在我省全面落地实施,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11个部门(单位),制定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系列落地政策和措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历了制度创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 “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化,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康需求,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还不健全等方面,亟需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一)启动制定。去年底,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两次征求省工信厅等10个省直部门意见和建议。征求了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召开了药品生产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实施意见》已通过我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部门(单位)会签。6月5日完成了部门会签。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14条具体落实意见。
第一部分是全面把握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切实保障生产供应。提出了“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四个方面落实意见。
第三部分是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提出了“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实施临床使用监测”三个方面落实意见。
第四部分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出了“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两方面落实意见。
第五部分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两方面落实意见。
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落实意见。